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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旌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0-107-07002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7/09
違規日期
2018/06/1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6月1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金屬冶煉爐渣(含原煉鋼出渣)(代碼:D-1201)及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代碼:D-1099)貯存於廠外後方廠房(本市湖內區福安段1004地號),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填報之廠區配置圖不符,惟未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文到次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業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二巷五三弄一三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二巷五三弄一三號
統一編號
1263803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