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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70021
- 處分日期
- 2018/07/09
- 違規日期
- 2018/06/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6月1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金屬冶煉爐渣(含原煉鋼出渣)(代碼:D-1201)及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代碼:D-1099)貯存於廠外後方廠房(本市湖內區福安段1004地號),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填報之廠區配置圖不符,惟未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文到次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業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二巷五三弄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二巷五三弄一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