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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08-09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9/30
- 違規日期
- 2019/08/08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未依審查結論於開發行為施工前30日內以書面告知本局預定施工日期。2.缺漏施工階段108年第2季(2月14日至5月14日)監測報告,與環說書於施工期間應每季執行1次監測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上述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之限期改善部分,有關未於施工前30日內以書面告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本局乙節,查貴公司已於107年12月12日施工完成無法回朔,另缺漏108年第2季(108年2月至5月)環境監測部分已於108年6月至8月恢復相關監測並提報其監測報告書於本局,無再限期改善之必要。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外埔區三崁里三崁路六七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外埔區三崁里三崁路六七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