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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90009
- 處分日期
- 2024/09/18
- 違規日期
- 2023/09/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444,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12年9月21日環境部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5,180mg/L(限值30mg/L)、油之269mg/L(限值10mg/L)、生化需氧量2,040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5,7500mg/L(限值100mg/L),均超過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另查以未經許可核定之中間水池(三)將收集之高濃度廢水,以非許可核定管線經消毒放流槽(T01-14)內接入核定放流口管線排放廢水,經採集檢驗排放廢水中污染物濃度已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5倍以上,依水污染施行細則第8條第2款第1目規定,認定屬繞流排放廢水行為;上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444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褒忠鄉馬鳴村鎮安路三二之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褒忠鄉馬鳴村鎮安路三二之一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