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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90006
 
            
            
            
                
- 處分日期
 
                - 2018/09/10
 
            
            
                
- 違規日期
 
                - 2018/08/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大甲廠領有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045-00、1046-00號),核對106年度原物料報表,M02製程之原料(熱媒)年使用量為10,350公升及M03製程之原料(滑劑)年使用量為0.7665公噸,已超過許可證登載條件110%(熱媒年核定用3,000公升及滑劑年核定用量為0.24公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9日。請於限改日期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或依原許可證核定內容確實操作,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7年10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貴公司大甲廠領有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045-00、1046-00號),核對106年度原物料報表,M02製程之原料(熱媒)年使用量為10,350公升及M03製程之原料(滑劑)年使用量為0.7665公噸,皆已超過許可證登載條件110%(熱媒年核定用3,000公升及滑劑年核定用量為0.24公噸)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大同街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青年路12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