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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大甲廠

統一編號:80619201

共 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9 筆)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1/09/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大甲廠從事塑膠皮製造作業,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16日派員至現場執行督察,廠內產出之非有害廢集塵灰(D-1099)等事業廢棄物,於109年1月至110年7月間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產出及貯存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1/03/2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大甲廠)領有塑膠皮、板、管材製造程序(M03)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046-02號),本局於109年12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大甲廠)執行稽查作業,現場核對A305旋風分離器壓差計讀值為14 cmH2O(許可核定1~10 cmH2O),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1/03/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大甲二廠)領有塑膠皮、板、管材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418-00號),本局於109年12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大甲二廠)執行稽查作業,發現下列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之情事,違規事項如下:(一)A105旋風分離器壓差導管未連接,壓差計讀值為4cmH2O,A102旋風分離器壓差導管斷裂,壓差計讀值為1cmH2O,確認前端污染源E112及E102結晶桶運作中,顯示防制設備儀表故障,無法佐證防制設備正常運作。(二)M01製程部分產品(PET塑膠皮)進行加熱、成型、部分打孔、裁切及破碎等加工,屬上、下游關係,另破碎後之塑膠片回至M01製程再利用,與許可核定流程不一致。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9/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大甲廠領有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045-00、1046-00號),核對106年度原物料報表,M02製程之原料(熱媒)年使用量為10,350公升及M03製程之原料(滑劑)年使用量為0.7665公噸,已超過許可證登載條件110%(熱媒年核定用3,000公升及滑劑年核定用量為0.24公噸)。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5/01/2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4/12/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2/10/2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2/10/04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1/10/1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