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8-110017
- 處分日期
- 2019/11/07
- 違規日期
- 2019/09/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108年9月19日派員由鳳山圳滯洪池向上游巡查,沿線河面漂有浮渣,循線往上游巡查至貴公司,發現貴公司廠內收集溝收集製程及清洗用水,流至集水池後排出廠外,循水路污染鳳山溪,貴公司未依規定將未經廢水處理設施處理之製程廢液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後庄里成功路二○九巷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成功路209巷1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