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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成牧場

文號
30-107-090018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9/10
違規日期
2018/08/3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順成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8月3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放流口告示牌,未依許可核准內容記載管制編號、事業名稱、採樣口編號、座標及最大日排放水量,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新鐘段一一九二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新鐘段一一九二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