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9-080010
 
            
            
            
                
- 處分日期
 
                - 2020/08/19
 
            
            
                
- 違規日期
 
                - 2020/04/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張記鋁業從事混合五金、金屬廢料及鋁製品進出口貿易及買賣業務,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本局於109年4月7日稽查,發現其於農地上從事廢鋁材再利用買賣行為,其未具再利用機構資格,逕收受廢單一金屬料從事再利用,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52條及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社皮村社皮七七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四維西路105巷11號、丹榮路83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