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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記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0-109-080010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08/19
違規日期
2020/04/0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張記鋁業從事混合五金、金屬廢料及鋁製品進出口貿易及買賣業務,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本局於109年4月7日稽查,發現其於農地上從事廢鋁材再利用買賣行為,其未具再利用機構資格,逕收受廢單一金屬料從事再利用,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52條及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社皮村社皮七七之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四維西路105巷11號、丹榮路837號
統一編號
23329147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