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翊萊牧場

文號
30-107-050023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5/14
違規日期
2018/03/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查台端經營翊萊牧場從事養豬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03月05日及本府環保局於107年03月0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獨立專用電度表及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且廢水處理設施(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故障,未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並作成紀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7-100023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新埤鄉上萬安段五二六地號,上萬安段六二七地號,上萬安段六○九地號,上萬安段六二八地號,上萬安段六一三地號,上萬安段六二九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新埤鄉萬安路107-12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