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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文號
20-107-030020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3/19
違規日期
2018/01/2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26日稽查貴廠固定污染源氯乙烯單體製造程序(M01),於現場檢測尾氣分解爐洗滌塔(A003)之洗滌液pH值為12.49,與許可證內容許可操作範圍(pH5~9)不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一路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一路一號
統一編號
1908401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