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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三畜牧場

文號
30-111-090018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2/09/08
違規日期
2022/07/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4,002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臺端經營正三畜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7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將畜牧廢水澆灌於鹽埔鄉彭北段490地號檳榔園,查上述地號與水污染許可核准澆灌土地地號不符,惟貴牧場未向農業主管機關申領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逕行畜牧廢水澆灌作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9第3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4002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彭厝段五九一地號,彭厝段五九二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 彭北段490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