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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永豐畜牧場

文號
30-110-040038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04/14
違規日期
2021/02/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57,2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沈永豐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2月26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6,56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3,1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7200元整。自110年04月14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一六二六、一六二七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一六二六、一六二七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