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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6-050018
- 處分日期
- 2017/01/20
- 違規日期
- 2016/12/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案於105年11月30日10時05分會同斗南派出所、台中火力發電廠、錢宏興業有限公司、富聯工程開發有限公司及本局廢管科人員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斗南鎮北銘段305、306-8、307-3地號堆置再利用燃煤飛灰、底灰,據錢宏興業公司業者表示該地所堆置物品係從台中火力發電廠所產出後載運至錢宏興公司。2.另查富聯工程開發有限公司載運該批燃煤飛灰部份至再利用廠,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梅林里梅東路一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南鎮北銘段305、306-8、307-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