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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崁頂垃圾資源回收廠

文號
20-105-110009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6/11/23
違規日期
2016/08/03
違反法條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該廠P001及P002管道設置固定污染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監測項目不透光率104年第1季至105年第2季之每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皆未達85%,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崁頂鄉越溪村中正路八八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崁頂鄉越溪村中正路八八一號
統一編號
99510645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