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11-040019
- 處分日期
- 2022/04/19
- 違規日期
- 2022/03/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除車輛(335-BW)111年3月2日上午11時44分清運「裕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平台檢查人員發現夾帶冷卻水塔廢散熱板,經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予以全車退運,經貴公司111年4月27日至局說明表示,本案系爭廢棄物並非「裕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產出,實際產源事業係「鴻誠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貴公司夾帶冷卻水塔廢散熱板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豐登街四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