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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3-070008
- 處分日期
- 2024/07/23
- 違規日期
- 2024/07/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桃園捷運綠線GM01標機電系統統包工程---區域開發工程」於工程進行期間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設置防制措施,查核結果:(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下稱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4點。(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車行路徑粗級配或粒料舖設厚度不足及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依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4點。(3)裸露區域:覆蓋之防塵布、防塵網或稻草(蓆)有破損、毀壞或缺漏及配合定期灑水,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依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4點。(4)工地出入口:屬區域開發工程,未洗掃鄰接道路或設置自動洗車設備者,依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10點。(5)粉塵逸散性作業: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作業前未先灑水,依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10點。以上共計32點缺失,屬違規事實明確,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3-113-100003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守法路六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捷運綠線GM01標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