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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統一編號:41466876

共 7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7 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12/25
罰鍰金額
NT$53,4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違規情節
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粒料舖設厚度不足及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10/08
罰鍰金額
NT$39,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違規情節
(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3)裸露地表:覆蓋之防塵布、防塵網或稻草(蓆)有破損、毀壞或缺漏,致影響防制效果,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地表壓實且配合灑水、設置自動灑水設備或依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配合定期灑水,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或未依規定記錄用水量者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7/23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桃園捷運綠線GM01標機電系統統包工程---區域開發工程」於工程進行期間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設置防制措施,查核結果:(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下稱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4點。(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車行路徑粗級配或粒料舖設厚度不足及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依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4點。(3)裸露區域:覆蓋之防塵布、防塵網或稻草(蓆)有破損、毀壞或缺漏及配合定期灑水,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依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4點。(4)工地出入口:屬區域開發工程,未洗掃鄰接道路或設置自動洗車設備者,依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10點。(5)粉塵逸散性作業: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作業前未先灑水,依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10點。以上共計32點缺失,屬違規事實明確,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12/08
罰鍰金額
NT$48,9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違規情節
(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2)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11/10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違規情節
(1)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2)裸露地表:覆蓋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有破損或毀壞、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或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5/20
罰鍰金額
NT$4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2)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3)工地出入口:未設置防制措施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07/01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1)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2)工地出入口:未設置防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