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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

文號
23-112-120004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3/12/25
違規日期
2023/11/3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30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 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 ,於工地出入口運輸車輛未落實於洗車台將輪胎清洗乾淨 ,造成泥沙外帶,導致出入口有附著汙泥情形。另該疏濬工程因工程屬性於工地周界、車行路徑、裸露地 表及監測錄影等4項防制措施無法依營建工程管理辦法進行 設置,故依前揭辦法第19條提出替代方案,並經本府環保 局核定在案,惟貴府水利處未依核定替代防制設施執行成 果上傳至營建工程自主平台,視同未採取防制措施。依上 述缺失累計扣點計4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 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 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五二七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新埤鄉112年屏東縣管河川疏濬工程-112年新埤大橋下游河段疏濬工程(工程標)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