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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40027
- 處分日期
- 2021/04/23
- 違規日期
- 2021/03/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德區從事甲基丙烯酸甲酯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熱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3月10日聯合督察,督察時,發現貴廠M01製程防制設備A005吸附設備廢棄處理量91.5-92.1Nm3/min超出許可範圍10-75Nm3/min及容許現值10%,且其防制設備手動擺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及A002)濾袋更換頻率及吸附設備(A005)活性碳更換量及頻率未依許可內容更換並做成紀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大甲里中正西路一○七三巷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大甲里中正西路1073巷1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