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4-020018
- 處分日期
- 2025/02/26
- 違規日期
- 2025/02/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證號:H4993-02」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27日現場稽查時,依據「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逸散管理辦法)」及「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核結果,其中攝錄影監視系統出入口及洗車設備畫面不符合逸散管理辦法附表四規定,記缺失4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逸散管理辦法規定,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18374)限期於114年1月24日前完成改善。後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4年2月4日現場複查時,確認洗車平台影像畫面未儲存於數位載體,未改善完成,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暨逸散管理辦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濱海里海山中街八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濱海里海山中街八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3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