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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頂混凝土有限公司恆春廠

文號
30-107-08000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8/01
違規日期
2018/06/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一、107年6月5日督察時,該廠已取得混凝土拌合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惟查未依規定每日記錄袋式集塵器(A003)之壓降,及自動洗車設備累計用水量,其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二、另查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專用回收使用水量計測設施之累計水量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三、該廠收受之燃煤底灰(R-1107)及製程產出之無機性污泥(D-0902)、廢濾布(D-0899),其貯存地點、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恆春鎮城西里恆公路九○三之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恆春鎮恆公路九○三之一號
統一編號
7042036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