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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60015
- 處分日期
- 2017/06/06
- 違規日期
- 2016/08/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5年下半年清除屏東縣新加玻傑樂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食品污泥至臺南市新營區欣農好肥料有限公司再利用之申報紀錄,發現其中8月10日、8月17日、10月27日、11月7日、11月25日、11月28日及12月19日等7筆之清除車輛即時追蹤系統軌跡未至聯單申報之再利用機構地址,實際係清除至臺南市柳營區欣農農牧企業社場外堆肥場再利用及簽章,明顯未依規定連線申報清除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之規定,查貴公司一年內有違規紀錄,處以罰鍰新臺幣18,000元。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文衡路四三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文南街4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