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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貨運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4445528

共 1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1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4/1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提供113年11、12月份即時追蹤系統異常名單,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KLB-0000(為本局核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核准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車輛)分別於113年11月29日行駛國10高雄市仁武交流道東出口及113年12月10日行駛台86臺南市臺南交流道西出口,惟與「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週確認作業說明「本日無啟動」及「今日無軌跡回傳」不符,未維持系統正常運作,有任意拆裝、切斷電源或故意中斷通訊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八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9/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提供113年6月份即時追蹤系統異常名單,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HBB-0000(為本局核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核准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車輛)於113年6月25日行駛台61線南下芳苑交流道,惟與「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週確認作業說明「本日無啟動」不符,未維持系統正常運作,有任意拆裝、切斷電源或故意中斷通訊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八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7/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9年3月30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8年11月25日清運「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林園廠」有機性污泥,網路申報聯單(聯單編號:S190057810800100號)登載之清運機具(車號:312-X8)屬未裝置GPS之車輛,經貴公司109年6月10日提供留存聯單影本,實際清運車輛為312-X8聯結18-T6,惟貴公司在清除出廠後4日內,未連線上網確認申報聯單內容是否與「實際清運機具」相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7/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9年5月13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經本局109年5月28日函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依權管提供意見,該所109年5月29日函復敘及299-XW已辦理報廢,該車輛已非屬貴公司所有之清除車輛,明顯與許可文件內容不符,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5/28
罰鍰金額
NT$9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1月4日追查臺南市仁德區中正西路871號非法廢棄物處理廠時,發現貴公司於108年8月起多次受葉阿標委託清除廢塑膠至上述廠址堆(棄)置,而該廠址堆(棄)置之廢塑膠,經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採樣檢測結果,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查本案貴公司未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5/28
罰鍰金額
NT$9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1月4日追查臺南市仁德區中正西路871號非法廢棄物處理廠時,發現貴公司於108年8月起多次受葉阿標委託清除廢塑膠至上述廠址堆(棄)置,而該廠址堆(棄)置之廢塑膠,經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採樣檢測結果,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查本案貴公司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6/06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5年下半年清除屏東縣新加玻傑樂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食品污泥至臺南市新營區欣農好肥料有限公司再利用之申報紀錄,發現其中8月10日、8月17日、10月27日、11月7日、11月25日、11月28日及12月19日等7筆之清除車輛即時追蹤系統軌跡未至聯單申報之再利用機構地址,實際係清除至臺南市柳營區欣農農牧企業社場外堆肥場再利用及簽章,明顯未依規定連線申報清除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6/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查所屬清除車輛(車號:KLB-5913)應裝置GPS而未裝置,於106年1月25日載運銓興營造有限公司之營建混合物至台境企業(股)公司關廟廠再利用,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二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4/08/0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4/06/1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4/05/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