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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10015
- 處分日期
- 2021/11/22
- 違規日期
- 2021/04/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從事鉛二級冶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4月2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堆置之有害事業廢棄物爐渣採露天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2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3條暨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科技路一之八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科技路一之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