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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70026
- 處分日期
- 2022/07/20
- 違規日期
- 2022/06/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2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設置於本市中壢區北園路32號工廠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其廢水納入經濟部工業局中壢工業區服務中心污水處理廠處理,再查貴公司廢水產生量已逾20公噸/日,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事業(附表、項次51其他工業-塑膠製品製造業),惟貴公司未向本府申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逕將廢水納入污水廠處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槺榔里港都路一六五號一二樓之六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北園路3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