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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

文號
23-108-080005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09/04
違規日期
2019/08/0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違法事實及理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8月8日稽查發現,本府(水利處水利工程科)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第7條: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缺失點數扣10點。2.第8條:第一級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標準80%,缺失點數扣4點。3.第10條: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缺失點數扣4點,共計缺失點數扣18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五二七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東港鎮三西和農場滯洪池工程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