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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40022
- 處分日期
- 2025/04/18
- 違規日期
- 2022/01/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局105年7月15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535565600號函核發之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申請編號:S1600475-01),其空氣污染物目標年排放量為:粒狀污染物15,158公斤/年、硫氧化物722公斤/年、氮氧化物10,815公斤/年及揮發性有機物5,056公斤/年,惟查貴公司111及112年空氣污染物實際排放量超出目標年排放量,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一、111年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為5,170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114公斤/年。二、112年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為5,184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128公斤/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1條第1款、行政罰法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嘉興里嘉興路四五二、六四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嘉興里嘉興路四五二、六四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4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