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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

文號
30-109-080004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20/08/26
違規日期
2020/07/1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9年7月15日至貴監獄稽查,稽查現場操作中,現場於放流口採集水樣(4大瓶、1小瓶、1無菌袋),現場檢測pH值為7.48,水溫溫度為29.6℃,均符合放流水標準,其中一瓶加酸至pH值2以下,其餘水樣送環保署認可知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其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為90.8mg/L(放流水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放流水標準100mg/L)、生化需氧量(放流水標準30mg/L)、大腸桿菌群43000放流水標準200000CFU/100mL),稽查現場發現一處未經許可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檢測結果得知懸浮固體已超過放流水標準,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本法第18條之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花蓮縣吉安鄉干城村吉安路六段七○○號
違規地址
花蓮縣吉安鄉干城村吉安路六段七○○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