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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
- 文號
- 30-109-080004
- 處分日期
- 2020/08/26
- 違規日期
- 2020/07/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9年7月15日至貴監獄稽查,稽查現場操作中,現場於放流口採集水樣(4大瓶、1小瓶、1無菌袋),現場檢測pH值為7.48,水溫溫度為29.6℃,均符合放流水標準,其中一瓶加酸至pH值2以下,其餘水樣送環保署認可知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其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為90.8mg/L(放流水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放流水標準100mg/L)、生化需氧量(放流水標準30mg/L)、大腸桿菌群43000放流水標準200000CFU/100mL),稽查現場發現一處未經許可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檢測結果得知懸浮固體已超過放流水標準,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本法第18條之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干城村吉安路六段七○○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干城村吉安路六段七○○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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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