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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100011
- 處分日期
- 2021/10/19
- 違規日期
- 2021/09/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0桃廢處字第0083-5號),本局於110年9月29日派員至貴事業廠區巡查,發現現況設置與許可證登載不符,貴事業未取得同意設置文件變更核准即違規增設固體再生燃料(Solid recovered fuel, SRF)處理設施,以上行為核已違反事業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八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八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