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園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資源廠
統一編號:84526079
共 1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2 筆)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10/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廢棄物處理程序(M04)」(環空操證字第H6251-06號),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9月3日至貴廠督察,督察時M04製程作業中,經查貴廠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器(A402)壓降讀值超過壓力錶最大值100mmH2O,未符合許可操作條件20-50mmH2O之規定,未依核定許可證內容操作。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10/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0桃廢處字第0083-5號),本局於110年9月29日派員至貴事業廠區巡查,發現現況設置與許可證登載不符,貴事業未取得同意設置文件變更核准即違規增設固體再生燃料(Solid recovered fuel, SRF)處理設施,以上行為核已違反事業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7/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再生資源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函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三)規定辦理,經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再生資源廠產品申報異常,復經貴事業函復且經本局查詢後已完成修正,惟貴事業再生資源廠申報資料錯誤之事實,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0/10/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處理許可證(證號:109桃廢處字第0083-2),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經查貴事業負責人於109年8月21日變更負責人,惟貴事業未依規定於負責人變更後30日內(即109年9月20日前)辦理許可證變更,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8/07/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2月1日派員複查,貴公司之矽粉貯存區篩選抽檢3包矽粉送驗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檢測結果,其檢測結果重金屬(總銅)溶出檢測值如下:24.9mg/L、23.6mg/L、23.9mg/L,已高於貴公司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內容規定資源化產品規格、標準或規範(重金屬總銅溶出量應低於有害特性認定標準:總銅15mg/L),惟未依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運作,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8/03/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之矽粉貯存區篩選抽檢3包矽粉送驗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檢測結果,其檢測結果重金屬(總銅)溶出檢測值如下:24.9mg/L、23.6mg/L、23.9mg/L,已高於貴公司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內容規定,資源化產品規格、標準或規範(重金屬總銅溶出量應低於有害特性認定標準:總銅15mg/L),惟未依廢棄物處理許可許可文件內容運作。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7/04/07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6年2月3日因交換器油管破裂,導致重油經由雨水放流口(RD01)排出廠外,污染承受水體(老街溪),惟貴公司現場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及未於事發後三小時內通知本府。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6/12/12
- 罰鍰金額
- NT$12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6/08/2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5/05/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4/09/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4/01/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