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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50016
- 處分日期
- 2023/05/19
- 違規日期
- 2022/06/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點合計22點,影響防制效果:1.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2.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設置或採行防制設施之面 積不足,記缺失4點。3.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清洗)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公私場所門口 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記缺失4點。4.公私場所管理之道路路面有破損、髒污致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6條第2款及第3款及第9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同安里中正路一○九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中湖段1021、1041、1049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