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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10028
- 處分日期
- 2023/01/31
- 違規日期
- 2022/12/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330號從事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1),經本局人員稽查發現該製程防制設備RTO(A055)於12月26日上午約4點30分因風門未定位造成爐內燃燒溫度下降,於當日上午6點至11點間燃燒溫度皆未達攝氏700度(即未符合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核定範圍-攝氏700度至1,000度),顯已無法正常處理排入廢氣。貴廠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鳳仁路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鳳仁路三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