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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80002
- 處分日期
- 2017/09/08
- 違規日期
- 2017/02/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6,577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放流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26毫克/公升,標準限值:3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2,350毫克/公升,標準限值:3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5,070毫克/公升,標準限值:180毫克/公升﹚,續於同年2月20日至2月24日執行深度查核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檢測結果,發現放流水均逾放流水標準且部分項目測值達限值5倍以上,及自103年4月10日起未操作脫水機產出污泥,未正常操作廢(污)水處理設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行為有所得利益。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6577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大厝里國泰路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大厝里國泰路1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