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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春紙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6-080002
裁罰機關
督察總隊
處分日期
2017/09/08
違規日期
2017/02/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406,577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放流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26毫克/公升,標準限值:3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2,350毫克/公升,標準限值:3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5,070毫克/公升,標準限值:180毫克/公升﹚,續於同年2月20日至2月24日執行深度查核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檢測結果,發現放流水均逾放流水標準且部分項目測值達限值5倍以上,及自103年4月10日起未操作脫水機產出污泥,未正常操作廢(污)水處理設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行為有所得利益。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06577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苗栗縣竹南鎮大厝里國泰路一七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竹南鎮大厝里國泰路17號
統一編號
5019259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