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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20029
- 處分日期
- 2023/02/17
- 違規日期
- 2022/12/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現場廢棄物露天堆置及貯存,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恐有廢棄物飛揚、污染或散發惡臭情事,廢棄物貯存地點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貯存地點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以上顯仍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2年04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2-080026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龜洞里南雄南路八七七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龜洞里南雄南路八七七巷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