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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20011
- 處分日期
- 2018/02/12
- 違規日期
- 2017/11/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第16條第1項暨環保署105年1月7日公告「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規定,貴公司新市總廠為半導體業具有積體電路晶圓製造程序,屬該公告公告事項:1公告之排放源,應依公告事項:2規定於106年8月31日前完成105年度全廠(場)溫室氣體盤查登錄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查核,貴公司新市總廠未依限於106年8月31日前完成105年度全廠(場)溫室氣體盤查登錄作業,違反溫管法第16條第3項暨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遂依溫管法第31條第2項規定以106年9月7日以環空第1060088891號函,限期於同年10月31日前完成補正,惟迄至106年11月02日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現場稽查(紀錄單編號:0001)貴公司仍未完成補正作業,顯已違反溫管法31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31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1條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港墘里中山路七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港墘里中山路七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