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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新市總廠

統一編號:22404266

共 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6 筆)

裁罰機關
環保署
處分日期
2018/08/08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臺南市環保局106年12月13日執行「105年臺南市地下水高污染潛勢區污染查證及監測計畫」查證結果,土壤:順-1,2-二氯乙烯7.17毫克/公斤(管制標準7毫克/公斤)。地下水:氟鹽27.1毫克/公升(管制標準8.0毫克/公升)、氯乙烯0.234毫克/公升(管制標準0.02毫克/公升)、1,1-二氯乙烯0.0805毫克/公升(管制標準0.07毫克/公升)、順-1,2-二氯乙烯1.72毫克/公升(管制標準0.7毫克/公升)、三氯乙烯0.209毫克/公升(管制標準0.05毫克/公升),並符合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初步評估暨處理等級評定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環保署
處分日期
2018/08/02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臺南市環保局106年12月13日執行「105年臺南市地下水高污染潛勢區污染查證及監測計畫」查證結果,土壤:順-1,2-二氯乙烯7.17毫克/公斤(管制標準7毫克/公斤)。地下水:氟鹽27.1毫克/公升(管制標準8.0毫克/公升)、氯乙烯0.234毫克/公升(管制標準0.02毫克/公升)、1,1-二氯乙烯0.0805毫克/公升(管制標準0.07毫克/公升)、順-1,2-二氯乙烯1.72毫克/公升(管制標準0.7毫克/公升)、三氯乙烯0.209毫克/公升(管制標準0.05毫克/公升),並符合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初步評估暨處理等級評定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2/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
違規情節
依據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第16條第1項暨環保署105年1月7日公告「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規定,貴公司新市總廠為半導體業具有積體電路晶圓製造程序,屬該公告公告事項:1公告之排放源,應依公告事項:2規定於106年8月31日前完成105年度全廠(場)溫室氣體盤查登錄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查核,貴公司新市總廠未依限於106年8月31日前完成105年度全廠(場)溫室氣體盤查登錄作業,違反溫管法第16條第3項暨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遂依溫管法第31條第2項規定以106年9月7日以環空第1060088891號函,限期於同年10月31日前完成補正,惟迄至106年11月02日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現場稽查(紀錄單編號:0001)貴公司仍未完成補正作業,顯已違反溫管法31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5/12/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5/03/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1/04/15
罰鍰金額
NT$80,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