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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60035
- 處分日期
- 2017/06/20
- 違規日期
- 2017/04/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6年4月25日至貴公司(本市仁武區後安里永宏巷10號)執行固定污染源壓克力樹脂製造程序(M02)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2L12-F15(背景濃度值:2.79ppm,初檢測值:4,589ppm)、2L12-O01(背景濃度值:2.26ppm,初檢測值:7,457ppm)、L12 E01(背景濃度值:2.30ppm,初檢測值:25,911ppm)、F122B F01(背景濃度值:2.43ppm,初檢測值:3,230ppm)、P122 F05(背景濃度值:2.30ppm,初檢測值:3,988ppm)及P122 E01(背景濃度值:2.25ppm,初檢測值:18,544ppm)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永宏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永宏巷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