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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40003
- 處分日期
- 2024/04/03
- 違規日期
- 2023/12/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營業貨運曳引車(車號:KLC-****)載運剩餘土石方(泥沙),雖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查核,惟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3年1月12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36081023號函認定該證明文件未符「臺北市營建剩餘資源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安興路一一七號二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64快速道路西行0.5K處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