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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順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90446691

共 1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5 筆)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5/06/03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HBA-**)行駛中滲漏泥水致污染地面。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5/05/1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載運剩餘土石方,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該文件未填妥駕駛人簽名、車號及清運日期,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裁罰機關
新竹市
處分日期
2025/05/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4年2月24日至本市天府路二段與聖軍路口稽查,發現貴公司所屬車輛,行經天府路二段與聖軍路口時車尾滲漏泥水於地面造成路面污染,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5/02/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載運作業,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滲漏泥水,污染地面。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5/02/14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J-****)載運剩餘土石方,隨車持有臺北市民間建築工程營建剩餘資源運送處理證明文件(文件序號:111N1038-00003657),以供檢查。經移案本局依法審視,本局與證明文件所載之處理場所(羅立工程有限公司-嘉寶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確認該攔查車輛未有進場紀錄,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4/12/0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K-7283)於113年4月11日行經新竹縣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4/08/29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 (曳引車車號:KLC-****,子車車號:HBC-****) 之駕駛人未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裝運之泥漿撒出,污染地面。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4/05/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2月20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造橋分駐所,查獲吳肇昌駕駛貴公司車輛(車號:KLK-6533)載運剩餘土石方,行經本縣造橋鄉平興村8鄰25號,查核該車輛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24/04/24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車號:K*D-1*5*,淤泥污染路面約10公尺)(污染程度A=2,污染特性B=2,危害程度C=1)(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第5點經專案簽報核准。)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4/04/0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營業貨運曳引車(車號:KLC-****)載運剩餘土石方(泥沙),雖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查核,惟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3年1月12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36081023號函認定該證明文件未符「臺北市營建剩餘資源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4/02/2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J-****)載運剩餘土石方,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憑證序號:PB-112-00602214),以供檢查,惟經員警掃描該證明文件QR Code顯示「此聯單,尚未設定出場資訊。」,顯與實際載運情形不符,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4/02/21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HBA-****)之駕駛人,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滲漏污泥,污染地面。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4/01/05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HBC-1***)之駕駛人,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滲漏泥沙,污染地面。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3/10/31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HBC-****),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沿線滲漏污水,污染地面。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23/10/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車輛載運剩餘土石方、建築材料、一般廢棄物或其他物品,於運輸途中滲漏、散落污染道路、地面 (泥沙污染路面,車號:KLD-1769)(非現場查獲以本局監視攝影器攝影)(污染程度A=5,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第5點經專案簽報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