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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100017
- 處分日期
- 2017/10/26
- 違規日期
- 2017/09/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106年9月7日(106)綠大岡字第027號函申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依所附負責人身分證影本,機構負責人地址已於103年3月10日變更,惟貴公司未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遲至106年9月7日始檢送基本資料變更申請表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
1項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五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高雄市岡山區本工五路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