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3-070047
 
            
            
            
                
- 處分日期
 
                - 2024/07/31
 
            
            
                
- 違規日期
 
                - 2023/11/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8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行號於92年12月24日至111年10月15日登記為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證號:桃回收字第0030-11號),查獲貴行號於111年6月至11月間,以每公斤5元至8元不等,將廢機動車輛拆解之泡棉等廢塑膠混合物,委託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金上利股份有限公司載運至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之明鴻資源回收企業社處理,該廢棄物並遭棄置於苗栗縣造橋鄉東興段257、258、340、341、342、264、337、339及343等9筆地號(土地使用類別含丙種建築用地、農牧用地及交通用地),惟查貴行號未先與金上利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委託清除廢棄物之書面契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4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龍岡里龍岡路三段六九二巷五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北富里關爺南路279號24.9208561,121.2208201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