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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50014
- 處分日期
- 2024/05/13
- 違規日期
- 2023/11/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枋寮鄉太源村中山路三段103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11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有清洗原料空桶情事,但未經核准新增廢水產生程序,且未記錄廢水處理污泥貯存量、自行處理量,與水污染防治措施(屏縣環水許0246302)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第16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太源村中山路三段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太源村中山路三段10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