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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雄畜牧場

文號
20-114-01001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5/01/06
違規日期
2024/11/0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臺端經營華雄畜牧場位於本縣萬丹鄉甘棠村大智路199號,從事豬隻飼養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3日11時40分派員稽查發現,現場有明顯粒狀物分別由空氣污染防制設施A001旋風分離器下方逸散於空氣中,其固定污染源未能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並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甘堂村大智路一九九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甘棠村大智路199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