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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00013
- 處分日期
- 2018/10/11
- 違規日期
- 2018/08/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執行民眾陳情案件查核。2.經查該公司產出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及生活垃圾(廢棄物代碼:D-1801及1801)採露天貯存,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貯存地點、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依法告發處分。3.又查該公司廢污水處理設施告示牌破損不清,並標示座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依法告發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里港鄉載興村載南路二三之七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里港鄉載興村載南路23之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