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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任畜牧場

文號
40-107-01002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1/24
違規日期
2018/01/1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本局於107年1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固液分離製程產出之有機性糞渣散落地面情形,未保持貯存地點清潔完整,致有部分糞便水污染地面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維新路二四七之三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維新路247之3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