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高雄市
  3. 台灣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台灣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文號
20-114-010010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1/09
違規日期
2024/03/2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林園區工業一路1號從事氯乙烯單體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335-06號),本局113年3月26日稽查發現鹽酸發生器E010與緩衝槽E048有一條廢氣管線連接,該管線流向未標示於許可證內,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一路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一路一號
統一編號
1908401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