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0-070003
- 處分日期
- 2021/07/05
- 違規日期
- 2021/04/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處所屬新竹縣竹東鎮水資源回收中心(管制編號:J58A1700,地址:新竹縣竹東鎮水資路榮華里水資路299號)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孫○○於110年2月26日離職(貴處所屬新竹縣竹東鎮水資源回收中心代操作廠商(上水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離職證明書),惟貴處方於110年4月23日以府工水字第1103632959號函向本府申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設置及註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本府備查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榮華里水資路29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