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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10015
- 處分日期
- 2021/01/09
- 違規日期
- 2020/09/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中和派出所查獲貴公司所屬車輛727-JD(子車:59-BB)載運剩餘土石方至通霄鎮大坪頂段658地號土地回填,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攜帶持有之土方買賣合約書產生源為羅立工程有限公司(嘉寶土資場),買方為成有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有公司)再轉賣鄒濟鴻,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詢羅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羅立公司)查核回覆,成有實業有限公司109年6月及8月分別簽約購入再利用產品(土方)2000M3及3000 M3,惟經羅立公司查察成有公司自109年6月至9月份出貨數量均為0,亦未有貴公司所屬車輛進出場紀錄,故本案貴公司所屬車輛攜帶之土方買賣合約書,係屬無效之剩餘土石方產生源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卓蘭鎮上新里上新一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通霄鎮大坪頂段658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