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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60024
- 處分日期
- 2018/06/28
- 違規日期
- 2018/03/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3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十路20號)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防制設備溫度計(A003)及溫度計(A006)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958-00號)核定操作值分別為30~40℃及30~45℃,惟查核當時貴公司溫度計(A003)及溫度計(A006)現場操作值分別為15℃及55℃,未依操作許可核定內容進行防制設備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7年8月3日前提出改善完成證明。限改日期:107年08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十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十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