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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昕彩藝包裝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2102781

共 10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0 筆)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1/08/1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包裝材料印刷,領有本局核發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958-03號,有效期限:109年9月8日至112年1月13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分別於109年9月30日及109年11月10日督察時發現貴公司增設2台廢溶劑回收設備,處理印刷製程產出之廢油墨及廢溶劑,回收之溶劑作為廠內機台擦拭使用,惟該溶劑回收設備未登載於核定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0/12/0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包裝材料凹版印刷作業,廠內使用之廢溶劑回收設施及產出之廢溶劑(C-0301)與廢油墨(D-2405)等事業廢棄物,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6/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3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十路20號)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防制設備溫度計(A003)及溫度計(A006)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958-00號)核定操作值分別為30~40℃及30~45℃,惟查核當時貴公司溫度計(A003)及溫度計(A006)現場操作值分別為15℃及55℃,未依操作許可核定內容進行防制設備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1/2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取得毒性化學物質三氧化鉻99.8%w/w核可文件(核可文件號碼:055-19-J0314),核可負責人謝○○,有效期間至107年3月21日;因公司最後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工廠登記證明文件106年08月10日(府授經工字第1060802539號)核定變更負責人為黃○○登記,惟遲於106年10月16日(東昕字第1061016號函)申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展延及變更負責人,已逾越法定應於60日內申請變更負責人之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04/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領有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6年3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於排放管道P003及防制設備A002-活性碳吸附塔進行防制設備VOCS效率驗證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經防制設備後的空氣污染物排放量(3.45kg/hr)高於防制設備前的空氣污染物排放量(0.30kg/hr),故無法計算其防制設備VOCS削減率,顯示防制設備A002-活性碳吸附塔已無法有效處理VOCS,不符合操作許可證核定之VOCS處理效率應大於53.7%,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02/1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領有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5年12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現場查核時,發現位於活性碳吸附塔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前端之管道有破損,現場初步以FID量測其破損點之VOCs濃度為96.56ppm,與於貴公司廠區內空曠處所量測之VOCs濃度約4ppm有顯著差異,即該處有明顯VOCs逸散情事,故貴公司未有效收集製程所產出之廢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4/10/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2/12/10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1項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11/06/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0/11/01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